G/SPS/N/KOR/282 韩国 食品工业促进法案执行条例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8/6/13 8:44:00

G/SPS/N/KOR/282
2008-6-6
08-265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英文

 

通  报

1.通报成员: 韩国
2.负责机构: 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有机加工食品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任何贸易伙伴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食品工业促进法案执行条例(提供韩文,共66页)。
6.内容概述: 本执行条例规定了有关内容与实施的相关要求。与WTO成员有关的“进口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内容如下: 如要求进口或分销有机食品的机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准许使用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
- 持有经担保的认证机构(包括国外机构)签发的有机加工食品证书的进口国生产商。
- 经认证机构认证的进口商。进口商希望进口的有机食品应是源自与韩国签有等效协定国家的食品。
* 认证标准:
- 加工标准: 一般要求、加工成分、加工方法。
- 有机处理标准: 有害生物及病原体控制、清洗、杀菌、消毒、包装、运输、记录等等。
7.目的与理由: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兽医局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如已制定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提供适当的参考信息并简要说明与其不同之处:
9.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食品工业促进法案 (提供韩文) http://www.maf.go.kr/user.tdf?a=user.board.BoardApp&c=2002&board_id=p_law_new&mc=P_04_02_02&seq=73
10.拟批准日期: 2008年6月28日
11.拟生效日期: 2009年6月28日
12.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日后60天
13.备注:Food Industry Team
  Ministry for Food,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Tel: +(82 2) 500 2020
  Fax: +(82 2) 503 7905
  E-mail: aletheia89@mifaff.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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