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 巴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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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覆盖的产品: 肉羹及肉汤 |
HS: 16 |
其他: |
ICS: 67.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肉羹及肉汤(18页,阿拉伯语;12页,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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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概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肉羹及肉汤”的条款7.1和8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产品应当包装在能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适当的容器中。 2. 当使用马口铁罐头时,罐头应当有适当的内壁涂料。 3. 在使用干燥的肉羹及肉汤容器的情况下,应当在不损害质量和不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装满。 4. 在即食肉羹及肉汤的情况下,容器的灌装应当不少于容器水容量的90%。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 产品的名称如下(肉羹或牛肉羹,或肉汤或牛肉汤,或家禽肉羹或其它肉羹)。 2. 即食产品的配制说明书。 3. 依照使用说明书配制时即食产品的数量。 |
7.目的和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海湾标准(GSO)“肉羹及肉汤” - CAC 117-1981“关于肉羹及肉汤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 Industrie, Des Bouillons Et Pottages (AIIBP), 1990“关于肉羹及肉汤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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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