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阿尔巴尼亚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2. |
负责机构: 农食消费者保护部。 |
3. |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所有活禽(家养及野生)、禽羽(一日龄雏禽)、观赏禽(无论来源,至发布第2道令为止)、孵化卵及供人消费蛋、禽精液、禽肉、用于家禽与动物饲料及工农业用禽类品及病理性材料及生物产品。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或
[X]特定地区或国家:中国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 农食消费者保护部令——“针对中国(H5N1型)禽流感(高致病性)采取某些保护措施” 语言:阿尔巴尼亚文。 页数:2页 |
6. |
内容简述: 针对中国青海爆发的H5N1型禽流感,本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令采取某些保护措施,停止来自中国青海的活禽(家养及野生)、禽羽(24小时禽鸟)、观赏禽(无论产源,至发布第2道令为止)、孵化卵及供人食用蛋、禽精液、禽肉、用于家禽动物饲料及工农业禽类品、病理性材料及生物产品向阿尔巴尼亚出口及经阿尔巴尼亚过境。 |
7. |
目标与理由: [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目的是通过停止(家养及野生)活禽、孵化卵及供人食用蛋、禽精液、禽肉出口阿尔巴尼亚及经阿尔巴尼亚过境保护人与动物健康。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本指令旨在保护人与动物健康免受H5N1型禽流感的危害,停止活禽及其产品的出口到和经阿尔巴尼亚过境。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是 [ ]否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根据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收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2009年5月17日有关中国青海省爆发(H5N1)型禽流感的通报。 |
11. |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日期期限(适用时):2009年5月25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X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3.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WTO Enquiry Point - Albania
Tel: +(355 4) 222 62 55
Fax: +(355 4) 224 71 77
E-mail: info@dps.gov.al
Website: http://www.dps.gov.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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