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BT/N/CHN/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氟磺胺草醚原药》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8/4/9 15:51:00

通报号: G/TBT/N/CHN/349
通报日期: 2008年4月4日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2.负责部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依据的条款:
4.覆盖的产品: 氟磺胺草醚原药
 HS: 3808 其他: ICS: 65.100.2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氟磺胺草醚原药》
 页数: 9页 使用语言: 中文
6.内容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氟磺胺草醚原药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氟磺胺草醚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氟磺胺草醚原药。
7.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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