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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CAN/312 2008-3-4 08-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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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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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成员: 加拿大 |
2.负责机构: 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 |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联苯肼酯(Bifenazate)(ICS: 65.020, 65.100, 67.080) |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未提及 |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拟定最大残留限量: 联苯肼酯(Bifenazate)(PMRL2008-02) (提供英/法文,共4页)。 |
6.内容概述: 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残留限量是通过官方公报进行磋商后,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制定的。通过Bill C-28对食品药物法的修订,预计于2008年生效,这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合法的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而无须经过FDA所属法规的批准。 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联苯肼酯(Bifenazate)国内MRLs进行咨询,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的。咨询活动已经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尽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 MRL(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1.5 草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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