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10号公告 |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7/5/5 15:24:00 |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食物中毒再次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 二、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三、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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