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欧盟委员会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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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覆盖的产品: 三唑锡、三环锡和噻苯隆(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
HS: 38.08 |
其他: |
ICS: 65.100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关于不将三唑锡、三环锡和噻苯隆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
页数: 4页 |
使用语言: 英语 | |
6.内容概述: 规定三唑锡、三环锡和噻苯隆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委员会决议草案仅涉及这些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
7.目的和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三唑锡、三环锡和噻苯隆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三唑锡、三环锡和噻苯隆的单独通告人分别于2007年1月25日、2007年1月24日和2007年2月7日通知委员会,他们不再希望参加关于这些活性物质的工作程序,因此也将不再提交进一步的信息。因而,这些活性物质应当不包括在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三唑锡、三环锡和噻苯隆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委员会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1991年7月15日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1991年8月19日的官方公报L230,第0001-0032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1L0414:EN:HTML 1991年7月15日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1991年8月19日的官方公报No L 230)的勘误,1992年6月25日的官方公报L 170,第0040-0040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1L0414R(01):EN:HTML |
9.拟批准日期: 2008/05/15 |
拟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后6个月内,成员国必须撤回所有的,对含有三唑锡、三环锡和噻苯隆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的授权。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