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8/1/9 9:36:00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正式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可以继续使用批准文号;对于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再评价后,转为普通食品或者不能作为食品管理的,原新资源食品批准文号予以注销并公告。

    二、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试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期满两年而未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试生产批准文号自行作废。对仍在试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新资源食品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三、2007年12月1日前申请新资源食品并处于许可过程中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2008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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