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1.通报成员: 新西兰 |
2.负责机构: 新西兰农林部(MAF) |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加工家禽肉 |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澳大利亚 |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新西兰进口澳大利亚人类消费用指定加工家禽肉制品的进口卫生标准(提供英文,16页)。 |
6.内容概述: 2001年前,澳美的家禽产品符合向新西兰出口的条件。这些产品包括,按照MAF文件(新西兰肉与肉制品进口:动物卫生风险审核(1991))中说明的规范经过热处理的鸡肉。 新的科学信息表明以往的鸡肉产品热处理要求已不能完全灭活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IBD)。1999及2000年,MAF公布了两项补充风险分析:进口风险分析:鸡肉与鸡肉制品;Bernard Matthews食品有限公司来自英国的火鸡肉半成品,对来自美国鸡肉的检疫性风险评估的修订,以及对灭活鸡肉内新城疫病毒热处理的再评估。 这些风险评估确定,经正常蒸煮处理程序的鸡肉产品内有IBD病毒残留的风险。撤销有关来自澳大利亚及美国家禽制品的进口卫生标准,从此后只有经过商业消毒处理程序(如罐装、干馏或熔脂)的鸡肉制品才可以向新西兰出口。 2006年,MAF公布了一项进口风险分析:澳大利亚热处理鸭肉。该澳洲鸭肉风险分析限制产品至少要经过30分钟核心温度60℃及10分钟核心温度80℃的热处理。该风险分析确定的存在于澳大利亚的唯一潜在有害风险是IBD病毒,可感染鸭子并可在加工过程中通过热处理程序灭活。这些措施包括农庄管理、屠宰前的禽鸟IBD检验,屠宰系统及最终产品加工。由于在2001年撤消了热处理鸡肉的进口卫生标准后,澳大利亚提出了鸡肉市场准入的要求,根据鸭肉风险分析及以前的鸡肉风险分析制定的进口卫生标准草案将包括所有加工家禽肉制品。家禽肉制品必须经过证明,认为符合特别的减轻热敏感禽类病原菌风险的时间温度标准。此外,产品必须是来源自新西兰并在加拿大加工的禽鸟或源自无传染性法氏囊病的澳洲禽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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