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 | |||||||||||||||||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7/12/6 15:18:0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7年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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