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S/N/USA/1730 美国 最终法规: 氟啶胺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7/12/3 9:03:00

G/SPS/N/USA/1730
2007-10-30
07- 47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英文

 

通  报

1.通报成员: 美国
2.负责机构: 环保署(EPA)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Aronia莓、buffalo currant、热蓝莓、智利番石榴、欧洲伏牛花、人参、高灌木酸果蔓、忍冬、jostaberry、加拿大唐棣、野生红豆、土酸枣、 豌豆、豆、沙龍白珠樹果、沙棘、芜箐、芸苔、豆类。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最终法规: 氟啶胺(Fluazinam); 杀虫剂许可限量(提供英文12页)。
6.内容概述: 通过本法规规定以下食品内/表氟啶胺(Fluazinam)的残留限量(用ppm表示): Aronia莓:7.0; Buffalo currant:7.0; 热蓝莓亚组13B:7.0; 智利番石榴:7.0; 欧洲伏牛花:7.0; 人参:4.5; 高灌木酸果蔓:7.0; 食用忍冬:7.0; Jostaberry:7.0; J加拿大唐棣:7.0; 野生红豆:7.0; 土酸枣:7.0; 干壳豌豆与豆,不包括大豆亚组6C及豌豆:0.02; 嫩皮豌豆于豆亚组6B, 不包括豌豆:0.04; 沙龍白珠樹果:7.0; 沙棘:7.0; 嫩芜箐:0.01; 叶类芸苔植物5组:0.01;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亚组6A,不包括豌豆:0.10。
7.目的与理由: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兽医局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如已制定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提供适当的参考信息并简要说明与其不同之处:
9.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联邦纪事:2007年10月24日(72册,205号),通知页数60255-6026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October/Day-24/p20581.htm
10.拟批准日期: 未提供
11.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24日生效
12.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12月24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234。
13.备注: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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