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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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覆盖的产品: 所有国家。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销售的进口(及国内生产的)加工肉制品。 |
HS: 16 |
其他: |
ICS: 67.120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申请评估草案A565—加工肉制品中乳酸链球菌素的使用 |
页数: 67页 |
使用语言: 英语 | |
6.内容概述: 考虑包括加工肉制品中乳酸链球菌素限制的申请。 |
7.目的和理由: 所有改变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做关于以下目的的评估:(a)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提供使消费者能做出知情选择的关于食品的充分信息;及(c)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英语)。 |
9.拟批准日期: 待政府考虑,政府通报预计2007年末批准(官方公报公布)。 |
拟生效日期: 待政府考虑,官方公报公布之日。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7/10/05 |
11.备注: Documents are available from the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website: 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standardsdevelopment/documentsforpublicco868.cf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