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 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卫生部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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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覆盖的产品: 香烟、烟草制品、丁香香烟、一种印度产两端尖的雪茄烟、烟草卷、卷烟纸、烟卷和过滤嘴 |
HS: 24 |
其他: |
ICS: 65.160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推销烟草制品及附属品法规的提案(禁止的术语) |
页数: 9页 |
使用语言: 英语和法语 | |
6.内容概述: 卫生部依照《烟草法案》,提议法规应当禁止使用术语“少量”和“轻微”、这些术语在其拼法、缩写及修饰语中的变化。如果用在拟议的法规上下文中,术语“少量”或“轻微”用语和语法形式的其它部分同样也将禁止。 此外,该禁止将包括推销打有显示术语“少量”和“轻微”字样烙印的烟草制品和附属品。本拟议的法规将禁止在烟草制品的广告中使用这些术语。其同样也禁止在烟草制品的包装上显示这些术语。同样,如果显示这些术语,打有烙印的附加属将不能出售。最终,如果这些术语在产品的包装或附属品上,打有烙印的烟草制品或附属品就不能陈列供零售。 |
7.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2007年8月4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239-2247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
拟生效日期: 在本法规官方登记后120天第6项和第7项将生效。其余的规定在其官方登记之日生效。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7/10/18 |
11.备注: The electronic version of the regulatory text can be downloaded at: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7/20070804/pdf/g1-14131.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