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魏县鸭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 ||||||||||||||||||||||||||||||||||||||||||||||||||||||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7/6/29 10:23:00 | ||||||||||||||||||||||||||||||||||||||||||||||||||||||
2007年第91号 关于受理魏县鸭梨等产品申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魏县鸭梨等8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真:(010)82260315 E-mail:Peixy@aqsiq.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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