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 | ||||||||||||||||||||||||||||||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9/3/19 8:46:0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蛹虫草
|
【关闭】 【大 中 小】 【打印】 |
![]() |
相关政策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意见的函 (2011/7/7 16:40:00) ·台湾地区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问答 (2011/6/7 11:15:0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1/6/7 11:13:00) ·卫生部应急办关于做好输入性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防控工作 (2011/6/1 10:25:00) ·关于德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感染暴发的健康提示 (2011/6/1 10: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