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 巴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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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覆盖的产品: 鲭鱼罐头 |
HS: 1604 |
其他: |
ICS: 67.120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鲭鱼罐头(17页,阿拉伯语;13页,英语) |
页数: |
使用语言: | |
6.内容概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鲭鱼罐头“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各种形状的,由铝、非镀锡薄板或马口铁制成的容器中。 - 内层的表面应当涂有适当的涂料。 - 罐头应当没有机械缺陷、泄漏和生锈。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依照其加工,标示“熏制”“煮熟”或“油炸”措辞、食品添加剂及其比率、使用的包装介质类型、以非编码方式的有效期(年-月-日)等。 |
7.目的和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海湾标准(GSO)“鲭鱼罐头”。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78年第十二次会议)“鲭鱼和茄克竹荚鱼罐头”。 - 印度标准2420/1971“油焖鲭鱼罐头”。 - 印度标准3849/1976“盐水鲭鱼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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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