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BT/N/KOR/138/Add.2 补遗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9/2/19 8:35:00

通报号: G/TBT/N/KOR/138/Add.2
通报日期: 2009年2月11日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补 遗

以下2009年2月2日的信息是应韩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韩国农林渔食品部(MIFAFF)现通知TBT委员会各成员关于食品工业促进法的总统令、MIFAFF公告2008-116 和 2008-120。
认证有机加工食品是为了提高有机加工食品的质量、鼓励生产及保护消费者。根据食品工业促进法(2008年6月28日制定)第23条MIFAFF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有效期为一年。下列进口或分销有机食品的企业允许使用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标签。
进口国生产商,已获得由MIFAFF担保的认证机构(包括外国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加工食品认证。
MIFAFF的命令规定了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程序和标准、许可有机物质的种类和选择标准、操作有机食品的标准、定期检查以确认是否遵守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标准。有机加工食品认证一年内有效,期限可以延长;第一次食品认证后每年应定期检查。
为确定指导原则MIFAFF公布了“指定和运作优秀食品认证机构指导原则” [MIFAFF通报 2008-116 (2008年12月19日)]。
此外,有效运作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系统的详细内容在“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系统运作指导原则”中[MIFAFF通报2008-120 (2008年12月19日)]。指导原则包括认证系统的适用范围、认证和操作标准及认证标签。
关于食品工业促进法的总统令No. 15(2008年6月28日通报),公布在2008年6月27日的韩国官方公报No. 16780上,第25页,也可从以下地址下载: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06/0627000000.pdf
指定和运作优秀食品认证机构指导原则No. 2008-116(2008年12月19日通报),公布在2007年12月19日的韩国官方公报No. 16902上,第236页,也可从以下地址下载: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12/1219000000.pdf
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系统运作指导原则No. 2008-120(2008年12月19日通报),公布在2008年12月19日的韩国官方公报No. 16902上,第238页,也可从以下地址下载: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 /2008/12/1219000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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