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 马来西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
3.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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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覆盖的产品: 玩具。设计或打算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或商品,不包括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一览表I中列出的商品 |
HS: 95 |
其他: |
ICS: 97.200.50 | |
5.通报文件的名称: 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10页,英语)及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 |
页数: 5页 |
使用语言: 英语 | |
6.内容概述: 1. 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 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消费品安全标准的普通程序要求,包括安全及标志要求、批准证明、合格评定报告、违法行为和处罚、记录保留、主管部门、在马来西亚销售玩具的过渡期。 2. 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 法规草案规定在马来西亚销售或供应的玩具(法规规定)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有: MS ISO 8124-1,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 MS ISO 8124-2,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MS ISO 8124-3,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 MS 1774:第4部分,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MS 1774:第5部分,玩具安全性-第5部分:实验装置以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MS 1774:第6部分,玩具安全性-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签图形符号; MS 1725,电子玩具安全。 |
7.目的和理由: 保护儿童安全和健康,防止欺诈消费者行为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消费者保护法199(法案599); MS ISO 8124-1,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 MS ISO 8124-2,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MS ISO 8124-3,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 MS 1774:第4部分,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MS 1774:第5部分,玩具安全性-第5部分:实验装置以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MS 1774:第6部分,玩具安全性-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签图形符号; MS 1725,电子玩具安全。 |
9.拟批准日期: 待定-2008年12月 |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所有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在市场上销售/供应/展览的玩具应在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内符合安全标准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