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S/N/THA/172 泰国通报食品内三聚氰胺及类似物质的规定标准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8/11/4 11:04:00

G/SPS/N/THA/172
2008-10-24
(08-516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英文


紧急措施通报

1.通报成员: 泰国
2.负责机构: 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Thai FDA)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奶及含奶及奶源性成分的奶制品(ICS 67.100)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国家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泰国FDA通报“食品内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质的规定标准。泰历”B.E.2551年(2008)10月13日,(提供泰文,1页)。
6.内容概述: 根据名为“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含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质(氰尿酸Cyanuric acid、三聚氰酸一酰胺Ammelide及三聚氰胺二酰胺Ammeline)食品 [泰历B.E.2551年(2008)10月8日]”的第311号通报[B.E. 2551(2008)]第1条的规定,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了一项通报,对食品内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质规定了如下标准:
(1)对于制造、进口或销售的食品,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质(氰尿酸Cyanuric acid、三聚氰酸一酰胺Ammelide及三聚氰胺二酰胺Ammeline)的允许限量如下:
(1.1) 婴儿加料脱脂乳、婴幼儿及儿童加料脱脂后续配方乳、全脂奶粉、低脂奶粉、脱脂奶粉、加料全脂奶粉及加料低脂肪奶奶粉的最大限量:1 mg/kg (ppm)。
(1.2) 除(1.1)条规定的以外的含牛奶及牛奶源性成分的其他食品,最大限量:2.5 mg/kg (ppm)。
(2)对于在泰国销售第(1.1)及(1.2)项规定食品的进口商,所有源自中国或从中国发运的货物应在入境时提供主管机构的分析证书。
7.目的与理由: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当前婴幼儿乳及其它乳制品内高含量的三聚氰酸对婴幼儿及儿童健康有极其严重的影响。
9.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兽医局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如已制定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提供适当的参考信息并简要说明与其不同之处:

  
10.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MOPH 通报(No. 311), B. E. 2551 (2008)
11.生效日期/有效日期期限(适用时): 2008年10月18日
12.备注: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Website: www.acfs.go.th
E-mail: sps@acfs.go.th, anut@acfs.go.th
关闭】 【 】 【打印
相关政策
·G/SPS/N/BHR/49 巴林 Tehena(鹰嘴豆泥) (2009/6/20 10:52:00)
·G/SPS/N/BHR/48 巴林 速冻桃 (2009/6/20 10:51:00)
·G/SPS/N/ALB/118 阿尔巴尼亚 农食消费者保护部令 (2009/6/20 10:48:00)
·G/SPS/N/ALB/117 阿尔巴尼亚 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令 (2009/6/20 10:34:00)
·G/SPS/N/KOR/327 韩国 食品卫生法执行令 (2009/6/18 17:07:00)
世界各国WTO-TBT日度通报
世界各国WTO-SPS日度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