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新规九月实施 中山食品行业面临考验 |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7/8/31 13:49:00 |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方面获悉,中山出口的食品品种繁多,出口主要食品有水产品、蔬菜、调味品、饮料、粮食制品、肉制品、面糖制品、水产类罐头、干果杂货等,出口的国家或地区有港澳、东南亚、欧美、非洲等,几乎涉及到世界所有国家。此项新规的出台,对中山市食品行业来说将面临一次考验。 贴“标”才能通行 今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其范围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 也就是说,9月1日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在销售包装上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即“CIQ”标志。所谓销售包装,也称“预包装”、 “零售包装”,也就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时的包装,不是散装状态的食品。例如,出口时成袋、成盒的各种零售包装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贴标志,据了解,也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在销售包装上印制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要求的检验检疫标志。 企业应积极应对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经中山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出口的食品有5000多批,出口货值约有8000多万美元,近几年来平均有18%的增长。 据了解,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受到国际上广泛关注,在很大的程度上,形成了对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障碍和壁垒。中山检验检疫方面已着手此方面的工作,7月9 日已向各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发出了《关于上报产品包装信息的通知》,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出口食品包装信息表”;同时,开展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调研工作等。专业人士认为,加贴标志可能会增加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强了企业产品的诚信度,也可以说取得了销往国际市场上的通行证,应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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