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6号 |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7/7/27 17:09:00 |
一、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上述产品,如食用后出现发热、腹泻、腹痛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食品经营单位要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该产品的中国代理商要立即公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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