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函〔2007〕463号
关于从进口食品检出不合格
情况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意大利输华澳布利黑色力娇甜酒(原味)中检出亮蓝含量超标,从台湾进口盛香珍牌蒜香青豆和盛香珍牌小鱼干花生中分别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德国输华葡萄酒的检验检疫中发现糖度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不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或《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要求(详见附件)。
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进口意大利力娇甜酒(HS编码:2208700000)、台湾蒜香青豆和小鱼干花生(HS编码:2005400000、2008119000)、德国葡萄酒(HS编码:220421000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对该类食品增加20%的检测抽样比例,加强对相关食品亮蓝、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以及标签符合性项目的检测,严格执行相关食品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口。
二、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总局。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90天。
附件:进口食品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