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国质检食函〔2007〕295号
关于加强输韩酒类检验监管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我出口酒类产品被韩国通报检出糖精钠和甜蜜素,按照韩国相关标准,酒类产品中不得添加糖精钠和甜蜜素,韩国已加强对我出口酒类相关项目的检验。为确保我输韩酒类的正常贸易秩序和酒类卫生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输韩酒类(HS编码:2203000000、 2204100000、 2204210000、 2204290000、2204300000、 2205100000、 2205900000、 2206000001、2206000009、 2207100000、 2207200010、 2207200090、2208200000、 2208300000、 2208400000、 2208500000、2208600000、 2208700000、 2208901000、 2208909001、2208909021、 2208909029、 2208909091、 2208909099、210690200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立即通知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输韩所有酒类产品均不得添加糖精钠和甜蜜素,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生产过程监管。
二、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输韩酒类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糖精钠和甜蜜素项目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允许出口。
三、在出口酒类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总局。
本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