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局筑牢进境肉类产品安全防线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9/12/4 9:33:00


    为保证进境肉类的检验检疫工作质量,黄岛检验检疫局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契机,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确保进境肉类质量和安全。

    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按照进口国别、产品、企业等,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分类管理、重点监控。一方面及时收集国外疫病疫情流行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及时调整监控检测重点;另一方面对肉类供、收货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对诚信度较低企业进口的肉类产品,加大检验范围和监控力度。

    建立三道审单机制。一是实行分类审单、重点审查、联合审查的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单证进行真伪鉴别、运输路线核实,严防疫区肉类非法进境;二是实行口岸查验、视频监控、备案冷库突击检查的审查方式,严防非法夹带肉类进境现象;三是实行三级审核的程序,对不合格肉类单证分别由施检人员、科长、处长审核确认,发现重大问题由主管局长审核批示。

    建立检验检疫工作标准化机制。实行规范性执法、双人上岗、抽查监督的管理模式。结合口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货物申报、单据审核、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及后续监管全过程都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对不合格货物按照《进境肉类不合格产品处理规范》处理,做到检验检疫程序化、处理规范化。

    建立不合格产品监督处理机制。一是对不合格肉类产品,要求经营单位提出对该批肉类的处理方案;作退回处理的,要求提供退回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承运人等承诺书;二是选择销毁方式处理的,必须在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双人现场监督下进行;三是选择无害化方式处理的,进口经营单位与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应签订处理合同或协议;四是选择退回方式处理的,进口经营单位在退运后应提供退回肉类的报关单、提单,便于跟踪查询。

    建立重点环节前期督察、稽查介入机制。针对口岸查验、不合格结果处理等重点环节实施前期监察、稽查介入机制,重点对检验检疫和处理程序进行执法稽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证各环节检验检疫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

    建立违规企业惩处机制。根据企业进口报检、监控检测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国外生产企业、诚信度低的代理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非法进境肉类的企业,经查实后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山东检验检疫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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