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9/9/3 10:23:00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公告2009年第54号

    2003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分别发布2007年第29号公告和2008年第73号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

    2008年8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49号公告,应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恒联铜版纸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铜版纸产业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即铜版纸,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英文名称为Coated Art Paper(or Board),亦称Coated Woodfree。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铜版纸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自2009年8月5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35号公告、2007年第29号公告和2008年第7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09年8月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09年8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二○○九年八月四日

   

关闭】 【 】 【打印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71-88915870
相关参展日志
·进口激增玉米不会沦为“大豆第二 (2012/4/26 11:28:00)
·美国证实销售48万吨玉米,可能销 (2012/4/25 10:56:00)
·美湾玉米出口升水上扬,因供应紧 (2012/4/25 10:45:00)
·2012年巴西猪肉产量将增加 (2012/4/25 10:17:00)
·南海调味品首次出口欧盟 (2012/4/20 10:08:00)
精品展会
2019土耳其国际食品配
由欧洲博闻公司主办的“Fi”食品...
2017年欧洲食品配料、
【展会简介】 欧洲食品配料展(...
2017年美国食品科技展
展会简介:美国食品科技展览会IF...
2017年印度食品配料展
【展会简介】印度食品配料展(Fi...
2017 印度海德拉巴国际
展会简介: 印度海德拉巴国际畜...
本网动态
参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