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农产品进口需报告
全球食品展会网    2008/8/29 14:41:00


  商务部日前公布《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为避免大宗农产品的盲目进口,我国将从8月1日起对大豆、油菜子、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等6种大宗农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据悉,商务部已委托中国食品土畜商会开发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电子系统”,进口企业可通过该电子系统进行报告。根据管理办法,进口企业应当在签订进口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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